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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考试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4-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决定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3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青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q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眉山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入学)前户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含已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眉山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眉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入学)前,户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其中: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18: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 4月27日至4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4月27日至5月1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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