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来源:本站采编
四、程序和方法
(一)定向遴选。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
(二)公开遴选。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7日(节假日不休)。报名者登陆西充县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或《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者须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者须提交《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者须提交《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委县政府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西充县晋城镇东风路1号县政府103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1554228893@QQ.COM ;联系电话:0817—4201106。
2.报名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及单位资料,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拟定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和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候选名单。
3.将候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任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聘任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签订顾问服务协议。 被聘任人员和单位的顾问服务报酬,根据被聘任人员和单位的顾问服务量与质等内容,经考核后确定,具体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西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西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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