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 (试行)》(中组发〔2008〕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62号)、《2014年度达州市竞争性调任优秀公务员工作方案》(达市组通〔2014〕3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达州市供销合作社竞争性调任优秀年轻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及名额
达州市供销合作社财会科副科长1名。
二、调任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会计学及财务管理专业;
5.拟调任人选须是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3岁,即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注:特别优秀是指人个受到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或者省级部门以上表彰,不含省级临时协调议事机构〕;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是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或现已任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三年以上,或享受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工资待遇或九级职员工资待遇三年以上;
8.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是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0. 身体健康;
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岗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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