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6来源:本站采编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月基本工资1300元/月左右;其它待遇按照本院同等人员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提交身份证(退伍军人同时携带退伍军人证)、学历证、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下载并填写《临聘司法警察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四)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七)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附:《临聘司法警察报名》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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