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司法警察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本市户籍;
(三)性别:男性;
(四)年龄:18—25周岁;
(五)男性身高173厘米以上;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七)体能测试成绩优秀;
(八)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转的武警部队优秀班长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九)公安、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复转军人(含武警)中的优秀士兵。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受到过治安处罚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的;
3.因违纪受到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其它不宜聘用为司法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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