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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3-11来源:本站采编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必须符合《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专业、学历学位和年龄等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组织领导

本次自主考核招聘工作在成都医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学术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考评

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11月30日与拟应聘岗位的联系人(见《成都医学院2015年人员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或本公告联系人联系,并将自荐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其信箱,学校有聘用意向后将组织有关专家与应聘者进行包括: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交流、专题技术讲座或课堂教学试讲等深度交流,考察、评估应聘者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形成《考评报告》或《成都医学院引进(考核招聘)人员面试教学效果评估表》及《人员引进校长办公会提案》,结论为“建议引进”者进入审核程序。

(二)应聘者资格审核

对于《考评报告》结论为“建议引进”者,学校将按《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医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上网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授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由就读学校学位委员会出具授位决定或证明;

(4)其它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印证材料。

(三)体检

本次考核招聘的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到成都医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须在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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