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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3-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及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9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青溪镇中心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青川县乡镇卫生院 全额 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从事基本医疗、急诊急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卫生站业务等工作。
青川县中医院 差额 青川县乔庄镇 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进行预防保健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报考岗位编码为20151001的人员,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岗位编码为20151002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不愿意者,请勿报考。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

其中:报考岗位为20151001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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