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录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全市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资格复审前组织实施。
2.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3.报考县级(含参照管理单位)机关、乡镇机关和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各类企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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