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咨询电话: 0839-3240110、13980157922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特别提示:
1.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资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一)以上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00—16:30。资格复审的递补名单将于2014年12月6日前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yjcy.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39-3240110、0839-3220933)。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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