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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4-12-02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公、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办公室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单位

职位名次

职位编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

省政府金融办

1

38000002

4892721041711

熊操

48.825

2

38000002

4892721041708

李岷彦

48.475

3

38000002

4892721041801

代晓梅

48.300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1

38000003

4892721041814

李迪生

46.025

2

38000003

4892721041808

周游

45.325

3

38000003

4892721041806

刘虔

45.150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1

38000004

4892721042025

骆洪彦

50.575

2

38000004

4892721042030

王晶

49.875

3

38000004

4892721041929

李兰图

49.175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10:30

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号楼607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其中:

1.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请各位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生对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和资料必须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28-866058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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