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考单位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在青羊区公众信息网和青羊教育网公布。
(二)参照有关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向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平安巷10号1413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咨询电话:青羊区人社局 028-86267370
监督举报电话:青羊区纪委 028-86272201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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