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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屏山县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业绩考核计分办法(1)

按下列项目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表彰情况、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所有计分均凭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相关原件材料计分。参选教师提供的业绩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纳入考核的时间限定为发证日期在2012~2013、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五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屏山中学

面向县内外在职高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若教学等级奖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面向县内初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和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或学科)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面向县内外在职高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学质量(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若教学等级奖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组委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6分、14分、12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组委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同一学年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

面向县内外初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或学科)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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