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来源:本站采编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抓绳攀爬和三点固定上,各项目成绩分别占专业测试成绩的30%。
1、抓绳攀爬
(1)场地设置
专业攀爬训练用楼。攀爬主绳两头固定,垂直距地面12米处墙面用红色不干胶标明攀爬终点标志点。
(2)着装要求
考生自备:长袖上衣、长裤、钉鞋以外的鞋子。
考务组提供:半身安全带1副,安全锁1把,手套1副,护膝1副,95式自动步枪1支,号码布1张。
(3)实施方法
①逐人实施。
②考生在检录区经由裁判员检查着装合格后,进至考核区,待考核主裁判员再次确认着装合格并符合安全规定后,为考生系上安全绳。
③主裁判员发出“抓绳攀爬、准备”指令,考生即一只手抓握攀爬绳、一只脚蹬踏墙面,成攀爬准备姿势。
④准备时间满5秒,主裁判员问:“准备好了么?”考生沉默,表示已经准备就绪,主裁判员即发出“开始”口令,计时裁判员即开始计时,考生即开始向上攀爬。考生若未准备好,回答“未准备好”,主裁判员应延长准备时间5秒。延长时间满5秒,主裁判员即下达“开始”口令,计时裁判员即开始计时,考生即开始向上攀爬。
⑤攀爬方式为双手交替抓握绳子、两脚交替蹬踏正面墙面、沿攀爬绳基本垂直协力向上攀爬,禁止蹬踏正面以外墙面。
⑥当一只手拍击到“终点标志点”时,考生应高声呼喊“好”,计时裁判员即停止计时,考生继续向上攀爬至楼顶,从楼道迅速返回至主裁判员位置。
⑦待考生返回,主裁判员即现场公布考生攀爬用时、成绩;考生对成绩无异议,应签名确认;有异议,签名时应注明“有异议”,并当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当即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⑧考生考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伴随保障。
(4)成绩评定规则
①在14秒内(含14秒)完成攀爬,成绩记100分;每超过1秒扣减5分,超过时间未达1秒、按1秒计,依次类推换算成绩。
②不按要求着装的,主裁判员应判令考生退出考核,记分员应在成绩登录表上记明具体情形。
③不沿攀爬绳基本垂直向上攀爬、蹬踏正面以外墙面的,成绩计零分,记分员应在成绩登录表上记明具体情形。
④抢口令一次予以警告,两次即判令退出考核,成绩记零分。
⑤考生未到达标志点或未拍击标志点喊“好”或拍击标志点不喊“好”的,计时裁判不停止计时,待其拍击并喊“好”后方可停止计时。
⑥登顶后,未按规定线路迅速回到主裁判位置的,按实际攀爬用时加5秒后评定成绩。
⑦超过45秒(不含),考生未能拍击到标志点的,按攀爬失败裁判,成绩记零分。
2、三点固定上
(1)场地设置
专业攀登训练用攀岩墙。垂直距地面12米处墙面用红色不干胶标明攀爬终点标志点。
(2)着装要求
考生自备:长袖上衣、长裤、钉鞋以外的鞋子。
考务组提供:半身安全带1副,安全锁1把,升降锁1把,手套1副,护膝1副,号码布1张。
(3)实施方法
①逐人实施。
②考生在检录区经由检录裁判员检查着装合格后,进至考核区,待考核主裁判员再次确认着装合格并符合安全规定后,为考生系上升降锁。
③主裁判员发出“三点固定上、准备”指令,考生即进入攀爬准备地线,面墙站立。
④准备时间满5秒,主裁判员问:“准备好了么?”考生沉默,表示已经准备就绪,主裁判员即发出“开始”口令,计时裁判员即开始计时,考生即采用三点固定方式向上攀爬。考生若未准备好,回答“未准备好”,主裁判员应延长准备时间5秒。延长时间满5秒,主裁判员即下达“开始”口令,计时裁判员即开始计时,考生即采用三点固定方式向上攀爬。
⑤攀爬方式为双手、双脚始终采取三点固定、一点移动的方式协力向上攀爬(攀爬中,允许两点同时离开固定点)。
⑥当一只手拍击到“终点标志点”时,考生应高声呼喊“好”,计时裁判员即停止计时,考生继续向上攀爬至楼顶,从楼道迅速返回至主裁判员位置。
⑦待考生返回,主裁判员即现场公布考生攀登用时、成绩;考生对成绩无异议,应签名确认;有异议,签名时应注明“有异议”,并当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当即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⑧考生考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伴随保障。
(4)成绩评定规则
①在35秒内(含35秒)完成攀爬,成绩记100分;每超过1秒扣减2分,超过时间未达1秒、按1秒计。
②不按要求着装的,主裁判员应判令考生退出考核,记分员应在成绩登录表上记明具体情形。
③攀爬中双手、双脚同时离开固定点的,视攀爬失败,成绩计零分,记分员应在成绩登录表上记明具体情形。
④攀爬中手抓握保护绳一次的,视攀爬失败,成绩记零分,记分员应在成绩记录表上几名具体情形。
⑤抢口令一次予以警告,两次即判令退出考核,成绩记零分。
⑥考生未到达标志点或未拍击标志点喊“好”或拍击标志点不喊“好”的,计时裁判员不停止计时,待其拍击并喊“好”后方可停止计时。
⑦登顶后,未按规定线路迅速回到主裁判位置的,按实际攀登用时加5秒后评定成绩。
六、特警(八)职位(搏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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