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事文秘工作的九级职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的广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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