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来源:本站采编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者。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规定的时限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5.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县公开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米易县监察局 0812-8172347
政策咨询电话:
米易县卫生局 0812-8171029、0812-8172649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81309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
1. 2014年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2.米易县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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