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来源:本站采编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教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证书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其中,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后按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教育系统岗位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证书或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在面试及考核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教育系统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高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完善聘用相关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高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419897、0831-5365480。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面试、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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