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来源:本站采编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考核招聘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六)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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