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来源:本站采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核考评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1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进入体检对象须有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测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测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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