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来源:本站采编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经开区党群部和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经开区党群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经开区党群部和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诉材料送经开区党群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经开区党群部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经开区党群部同意,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九、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1.监督电话:绵阳经开区监察局 0816-8130081
2.咨询电话: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0816-8130025
0816-8130022
附件:1.经开区2014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2.经开区2014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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