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来源:本站采编
六、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本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本局网站、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报送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拟聘对象属外市在职在编人员的,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5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分别到市人社局和单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和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8969。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本局网站、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面谈面试)、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 -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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