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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4-11-12来源:本站采编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招聘会当日09:00—17:00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彩色打印的学历证明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招就处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若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审查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其中: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采取面试的方式。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

通过考核审查后,由各招聘组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考核审查材料交甘孜州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科审查签署招聘意见,然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收集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再次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招聘材料由应聘人员、招聘小组、人才交流科各保存一份。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招聘。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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