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来源:本站采编
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楼三楼)。
报名时须交1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1份(下载并填写完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请准备好复印件留存。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与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岗位相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考核。对报考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缺额,单位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二)公示。对拟聘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和宜宾三江人才网进行5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和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解释。
咨询(报名)电话: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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