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来源:本站采编
为满足我区人才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中小学教师15人,到我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发布。
一、选拔条件
(一)基础条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1月11日—1996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11日—1996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2、品行良好,诚心到攀枝花工作,有奉献和吃苦精神;
3、思维敏捷,善于思考问题,文字基础较好,语言表达流畅,性格开朗,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好;
4、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历专业条件
1、学历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且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2、学科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心理教师、化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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