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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11-11来源:本站采编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书,专业证明书等材料),已填好的《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者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核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按照“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实施: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三)面试内容:考察考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视考生综合考核情况,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进入体检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其空缺岗位名额纳入下一批小分队考核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射洪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射洪县卫生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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