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来源:本站采编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先后以《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823175
县监察局:0816-48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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