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www.mypta.gov.cn、绵阳经开区政务网http://www.med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见附件《绵阳经开区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3年11月10日—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之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6.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12: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经开区党群部。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4年下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4年11月15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6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2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业务基础知识》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调减或者取消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4年11月1日在乡镇及以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待打印了准考证后,务必于2014年11月21日前(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2)。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4年11月28日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经开区监察局、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4年12月2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5。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的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因未达上述分数线不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经开区党群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于2014年12月5日左右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制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其他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
(5)报考者若为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4年12月中旬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予以退费。
6.参见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经开区党群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经开区党群部审核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经开区党群部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诉材料送经开区党群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经开区党群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经开区党群部同意,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笔试、笔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面试、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经开区政务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开区党群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1.监督电话:绵阳经开区监察局0816-8130081
2.咨询电话: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0816-8130025
0816-8130022
3.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961
附件:1.《绵阳经开区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主管 |
招聘单位 |
职位 |
职位 编码 |
招聘 |
岗位 |
拟聘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学位 |
年龄 |
职称 |
工作经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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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 |
经开区财政 |
综合管理 |
1419001 |
1 |
管理 |
9级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土建或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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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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