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3来源:本站采编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具备招聘职位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待通知。考生如系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审查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数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届时另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卫生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终止,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职位条件的受聘人员另外再享受汉源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待遇。即新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我县急需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眼耳鼻喉方向)、临床医学(皮肤性病学方向)、康复治疗学、营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肛肠方向)专业毕业生,安置费12万元;新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15万元;其它层次及专业相关待遇见《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安置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5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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