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3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试
1、11月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按1:5以上比例开考;随后组织面试、复试操作。根据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比例为1:4;根据笔试、面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人员,参加复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参考人数削减遴选职位。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满分100分。重点检测应试者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基本写作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
复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差额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差额1人),对其德能勤绩廉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结果差额1名确定拟遴选人员。对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7天公示。
(五)体检
对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试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
(七)调入
对试用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八)递补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录用问题而出现空缺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绵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539475。
附件:《绵阳市纪委监察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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