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来源:本站采编
4、资格复审:由凉山州卫生局会同凉山州卫校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凉山卫生学校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凉山州卫生局会同凉山州卫校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凉山州卫生局会同凉山州卫校共同确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凉山卫生学校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凡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凉山卫生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凉山卫生学校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凉山卫生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凉山卫生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卫生学校报凉山州卫生局审核后,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凉山卫生学校和凉山州卫生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凉山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63460
监督电话:0834-2168259
凉山州卫生局 凉山卫生学校
2014年10月16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