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学校研究,面向全省公开考核招聘2名专任教师到我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简要) |
凉山民族师范学校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西昌市海滨北路2号 |
从事小学、幼儿教师培养 |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如下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
公开考核 招聘单位 |
公开考核招聘人数 |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学科或专业 |
职称资格(执业资格) |
其他 |
|||
凉山民族 师范学校 |
2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教育学、 心理学 |
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
|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是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教育学类专业。
3、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0月24日。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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