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来源:本站采编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州农科所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州农科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凉山农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农科所报州农业局审核后,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州农科所和州农业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州农科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24058
监督电话:0834-3202291
凉山州农业局 凉山州西昌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4年10 月16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