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来源:本站采编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8、发生工程责任事故未满三年;
9、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线(量化后的合格分线为60分);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招考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执行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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