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来源:本站采编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利州区卫生局、利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1404026、201404027、201404028、201404029、201404030、201404031、201404032、201404033、201404034、201404035、201404036、201404037、201404038、201404039、201404040、201404041、201404042),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考《综合知识》;其他岗位,考《综合知识》,不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2.笔试于2014年11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22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4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4年11月28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4年12月4日前报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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