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来源:本站采编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合同与管理
(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由相应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按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临时聘用人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构成:参照《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25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四)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予以人事代理。
(五)县人社局对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1-4628101,0831-4628230。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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