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来源:本站采编
为了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长宁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名额共37名(具体乡镇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5周岁)的长宁籍未就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条件和规定: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社会保障事业,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5.自愿接受本管理方式,遵守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长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③报考者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④电子版(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10月16日17:00以前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长宁县”是指下列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长宁县辖区范围内的。
二是高校就读的长宁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长宁县的)。户口尚未迁入长宁县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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