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精神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4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52号)要求,乐山市金口河区考核招聘5名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金口河区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拔款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53号 |
主要负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金口河区疾控中心 |
全额拔款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静雅路42号 |
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 |
主要承担全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三年内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其余人员两年内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乐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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