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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市纳溪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9-11来源:本站采编

(四) 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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