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0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宝兴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复审时,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籍证明(加盖鲜章)1份;2寸免冠近照2张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及考核。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四、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村卫生室工作。被聘人员纳入我县地方用人计划,试用期为一年,在聘用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实行绩效考核。工作满3年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将解除合同。
六、其它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三)本次报名中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835-- 6826956、6822022(宝兴县卫生局)。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兴县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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