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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成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9-09来源:本站采编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岗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选择岗位。

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4年10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电话:028—86150916)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1︰3。(注: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4年9月28日在成华区门户网(网址:www.chenghua.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10月17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 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0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办公大楼1104号),咨询电话:028-84331007。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成华区门户网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核对校验。

1.原件核对校验通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6,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核对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华区门户网公布。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原件核对校验方式:原件核对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在笔试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和打印,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3张)、《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证明材料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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