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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叙永县水务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9-03来源:本站采编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考核:

(1)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2)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3)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4)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叙永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水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0830-6233301。

监督联系电话:0830-6233147。

附表:1.叙永县水务局直接考核岗位表

2.叙永县水务局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叙永县水务局

2014年9月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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