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来源:本站采编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市环保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环保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环保局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市环保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市环保局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考核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环保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0832-2263866
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0832-226388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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