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厅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等3家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林业厅网〔www.scly.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林业科学研究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
从事林业、园林研究、工程设计、咨询及技术开发等。 |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4号 |
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及林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 |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白马寺街10号 |
医疗服务、医学科研等。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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