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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白江区公开招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简章(3)

2014-08-27来源:本站采编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拟招募资格。

八、招募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招募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招募手续。

(二)拟招募人员应在招募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募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募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028-83661501)。

咨询电话: 028-83615116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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