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来源:本站采编
达州市2014年下半年公招公告中,“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8月2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更正为“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更正为“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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