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来源:本站采编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社局监督指导。
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求及教材范围见附件2。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讲故事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2)确定拟选聘人员
屏山县幼儿园根据选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学校按《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在以上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2272(屏山县教育局),0831-570022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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