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5来源:本站采编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早上8:30分。
面试地点:叙永县文化馆(永和路88号 叙永县宣传文化中心六楼阶梯教室)。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奖励加分: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加分3分、省级一、二等奖加分2分、市级一、二等奖加1.5分、县级一等奖加1分。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奖励加分排序,所有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体检合格应聘者由叙永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考核。对体检合格应聘者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有关报考条件。
(五)公 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递 补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聘 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拟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受聘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叙永县文化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0830-6222861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66870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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