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来源:本站采编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朝天区大中坝新城区区行政中心四楼406室,联系电话0839—8621730)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09月08日至09月12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招聘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相应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2.笔试于2014年09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成绩于2014年09月16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4年09月1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笔试总成绩于2014年09月19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公布。
5.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2014年09月02日至09月0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交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面试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3:1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拟招聘单位不少于5周年服务期限的书面承诺书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条件中须执(职)业资格的岗位,若面试入闱者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及以上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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