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1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我院拟在全县选任一批听证员,适时参与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选任名额: 15名。
二、拟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相关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五)年满23周岁,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听证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未满,或未满影响期限,或被开除公职的。
四、听证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打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报表》(网址http://www.pajc.gov.cn/),填写完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于2014年8月5日下午18:00前交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办公室。经我院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本院检察长任命并颁发聘书。
五、听证员待遇
听证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期间,由本院参照我县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817-8622000
特此公告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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