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1来源:本站采编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缺考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退伍军人优先、同为退伍军人的中共党员优先、同为中共党员的具有C1以上驾驶证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考核: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考察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总收入=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江安县政府政务外网、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党政网和江安县人才市场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20738、2631916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才市场负责解释。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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