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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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由青川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考试。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 体检和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组织实施。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畜牧食品局 0839-7202731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畜牧食品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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